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甬政告〔2013〕10号 有效性:失效
甬政告〔2013〕10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3-0030


为了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通告如下:一、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民航函〔2010〕859号),按机场远期规划飞行区两条平行跑道的规模来控制,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南起奉化江口街道,北至市三江口、姚隘路,西自余姚河姆渡镇,东至东钱湖镇。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性活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三、其他规定违反机场净空保护区相关禁止性规定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违反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89006539。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宁波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3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