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6〕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完善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丁如兴 市政府成 员:张德胜 市政府陈伟军 市政府办公室李判根 市政府法制办傅陆平 市发改委杨 晔 市监察局王水君 市财政局任 勇 市国土局张永明 市环保局王旭波 市建设局林 抒 市建管局金百富 市规划局应良波 市交通运输局金 辉 市水利局施新民 市商务局柴英龙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沈志江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潘晓辉 滨海新城管委会陈皆烨 市行政服务中心陈关贤 绍兴电力局沈安龙 市旅游集团吕 丙 市城投集团丁生产 市交投集团魏 明 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钱勇军 柯桥区政府徐 耘 上虞区政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任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二、主要议题(一)研究制订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并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二)研究审议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的经营性用地地块出让方案,对拟出让地块从规划管控等角度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后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三)督促协调各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地块管理与出让受益单位,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各项前期工作(如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地上地下管线清理迁移、道路配套、规划确定、政策处理等)的落实;督促“净地”责任主体切实负好责任,确保“净地”出让。(四)根据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地块管理与出让受益单位,做好地块出让前的推介工作。(五)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地块管理与出让受益单位的请求,研究协调土地出让前后需由市级层面研究协调的有关问题,并就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六)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三、议事原则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问题。四、工作程序(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由召集人确定。根据每次讨论的内容,除成员单位外,视情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二)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并于联席会议召开前下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所讨论的议题形成部门意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单位)执行。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联席会议纪要明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1号)同时废止。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