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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5〕1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绍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进行复查。为了全面、准确地展示我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要求,制定了“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对照复查指标和本部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复查。二OO五年八月七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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