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及办事效率的工作意见》(绍市委发〔2009〕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是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装饰、幕墙、网架、智能化专项设计施工图。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各类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完成”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审查的施工图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进行集中审查。第四条 本规定先在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共同管辖范围内,由本级部门审批的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中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在市区范围内推广。第五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施工图联合审查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网络环境,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建管局履行具体审查项目的组织、牵头、协调职能,负责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协调问题、督促办理、收集整理和送达结果等工作。市规划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专业图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第六条 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依法取得施工图审查之前各项行政审批批文及证书;(二)建设工程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已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申请人自愿选择本规定确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方式。第七条 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一)向市规划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提交的资料:1.施工图规划审查申请报告1份;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图1套(盖有面积计算章)及光盘;3.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场外施工图纸,包括场外环境设计图2份(道路位置、标高、围墙位置、围墙方案、出入口、景观绿化、建筑小品)、管线综合图1份、总平面图1份及光盘;4.发改委批复(立项、备案或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复;5.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6.规划方案确认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二)向消防绍兴市支队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消防窗口)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份;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1份(预审时暂不提供);5.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1份;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7.设计文件:(1)消防设计说明书(封面盖设计单位公章,扉页有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手工签名);(2)总平面图(包括区域位置图和总平面图)1份,场外给排水总图1份,场外电气总平面图;(3)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4)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施工图各1套;(5)钢结构结构专业施工图1套;8.特殊项目增加:(1)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2)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三)向市气象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气象窗口)提交的资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1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3.总平面图1份(附电子文档);4.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各1套(附电子文档);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防雷专业技术部门提供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书1份;7.特殊项目增加:(1)高层建筑需提供均匀环设置图、玻璃幕墙防雷接地设计方案;(2)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四)向市人防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人防窗口)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需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绍兴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表》2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3.总平面图3份(盖有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1份,蓝图2份);4.有资质的面积核算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复印件)1份;5.地面建筑、结构施工图,人防部分建筑、电气、结构、暖通、给排水施工图各1套;6.人防地下室结构计算书(由审核、设计、校对三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1份;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8.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地面上所有建筑的建筑专业的施工图、人防部分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人防地下室结构计算书)。建设项目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绍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2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3.总平面图2份(盖有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1份,蓝图1份);4.建筑施工图1份(特殊项目增加结构施工图1份);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6.建设用地性质证明1份;7.有资质的面积核算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复印件)1份;8.项目应缴经费的缴纳证明;9.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五)向市卫生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卫生窗口)提交的资料: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1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3.设计说明卫生专篇1份,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专篇、学校卫生专篇、公共场所卫生专篇等;4.总平面图2份(盖有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1份,蓝图1份);5.场外给排水总图1份;6.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各1套;7.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须提交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8.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六)向市建管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建管窗口)提交的资料:1.送审表2份;2.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书、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各1份;5.有资质的面积核算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1份,加盖该核算单位专用印章的建筑专业施工图1套;6.扩初设计图及批文各1份(该资料由经营性项目提供);7.建筑总平面图1份;8.建筑施工图5套、其他专业施工图4套;9.结构计算书1份、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及采用非指标法的建模电子文件1份、空调工程的负荷计算书1份;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份;11.非本市勘察、设计单位进绍单位备案及合同备案证明。第八条 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专项审查。第九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材料初审。建管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当即发放资料移送单,并分送到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二)集中会审。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对申请人报送本部门(单位)的各项资料进行专项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签收资料移送单,并返还给建管窗口。建管窗口在收齐资料移送单回执后,召集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根据会议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统一启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由建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意见书,并告知其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联络方式及联系人),转送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的受理或预受理意见,以及消防审查(审核项目或备案项目)分类意见;向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告知施工图联合审查正式启动。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由建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意见,转送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的不予受理意见。(四)并联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正式启动后,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规划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核准;消防窗口对备案项目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即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对一般审查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对较重大、较重要审查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对须报省消防局审批的大型复杂项目,按省消防局的规定执行;气象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窗口在3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卫生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专业图审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五)再次程序的并联审批。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发送至建管窗口。建管窗口将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核汇总后一次性打包发送给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经申请人和设计单位修改后,统一报送建管窗口,启动再次并联审批程序。在再次并联审批中,规划窗口、气象窗口、人防窗口、卫生窗口复审时间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窗口、专业图审机构复审时间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向申请人出具各自的审查意见,并由建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第十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参加审查人员签到。(二)申请人介绍项目概况,确定专业图审机构;施工图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三)建管窗口介绍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要求和运转方式。(四)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确定专门电子网络联系人,加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电子群。(五)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发表相关意见。(六)建管窗口汇总意见后,向申请人集中反馈和答复。第十一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专项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结论(纸质与电子文档)送达建管窗口。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的办理时限认定,以专项审查结论送达之日为依据。第十二条 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将施工图联合审查结论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各参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办事窗口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部门(单位)与窗口、窗口与中心、窗口与窗口之间的网络体系,通过互联互通,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建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71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