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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9〕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市规管委日常事务,为进一步明确市规管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公会议运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职责(一)筹备组织市规管委全体会议。(二)组织召开城市规划专家咨询会议。(三)组织实施市规管委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及时督查通报。(四)初步审查需提交市规管委审议(查)的事项。(五)审查下列具体事项:1.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项目的规划选址,政府投资项目的选址,历史街区、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区紫线范围内的重要项目的选址。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书。3.市区主要道路两侧(见附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高度100米以上项目的规划方案。4.经营性项目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事项。(六)审查需提交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二、会议形式(一)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二)办公会议由市规划局局长、副局长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会稽山度假区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组成,市规划局相关处室、分局人员参加。三、会议程序(一)议题准备1.会议议题由市规管委办公室委托市规划局总师办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后确定。2.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各有关单位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内将提交审查的事项及其相关材料报市规管委办公室。(二)会议议程1.市规管委办公室指定专人介绍议题内容,提出初步意见;2.与会成员发表意见;3.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总结。对于有重大异议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查。(三)会议纪要1.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2.会议纪要作为上报市规管委会议事项的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项目的审批依据。四、工作要求(一)主任办公会议成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二)与会成员在审议(查)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三)对应提交市规管委审议决策事项的会议意见,只作为初步审查意见,各位成员不得向外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附件:市区主要道路附件:市区主要道路镜湖片区:群贤路、解放大道、洋江西路、绍大线越城片区(含城南区块、生态产业园):解放路、中兴路、胜利路、人民路、舜江路、玉山路、印山路袍江片区:群贤路、中兴大道、越兴路[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09)159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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