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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决算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0〕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送审及审核时间过长等问题,确保政府资产完整和及时交付使用,做大做实政府投融资平台,促进融资平台及建设单位资产抵押再融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决算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市直开发区(新区)、越城区、各投融资平台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二)检查内容。对历年来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摸清以下情况:1.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2.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已办理工程结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二、时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决算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底开始至2010年9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底)。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自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对历年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找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需要市政府专题协调的问题,于9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附件2、3中的表格一并送市财政局。(三)专项检查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审计、建管、公管、安监、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重要步骤;是做实投融资平台,增强融资抵押担保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适应地方性融资平台清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杜绝“重工程建设、轻财务决算”的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各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相关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的指导、协调和督促。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本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涉及投资概算调整,工程交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办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需补充办理、补充审批等事项,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给予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为已完工项目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创造条件。3.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工作:(1)对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并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收集完整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对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的项目,在一个月内整理完整资料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3)对不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条件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抓紧补办有关手续;(4)对工程结算正在审核项目,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审核单位意见分歧严重,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申请司法仲裁程序解决工程结算纠纷。4.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提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效,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已使用超过五年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项目的工程决算审批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已使用超过三年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项目的工程决算审批工作。5.对基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个别非主要资料缺失问题而导致的竣工财务决算未审结项目(如缺批复概算,无法弥补的情况;工程未经招投标程序建设的已完工程;工程款已付,但未取得正式发票等),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专题协调,给予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做到自查全面,不留死角。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如实汇报,抓紧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定期通报交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单位)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附件:1.绍兴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已完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自查表3.已整体完成工程结算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自查表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附件1:绍兴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 长:莫 勇  市监察局副组长:阮坚勇  市财政局钱水祥  市审计局成 员:楼灿忠  市发改委蔡文良  市财政局陈皆烨  市国土局周筱芳  市规划局金龙彪  市建设局潘培富  市建管局沈建华  市公管办吕永辉  市安监局朱华明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夏朝光  绍兴银监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蔡文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已完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自查表截止2010年6月30日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号)概算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状态及说明备注注:“项目状态及说明”栏填写该项目所处状态(未送审〈已内审、未内审〉、已送审未审结),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另附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附件3:已整体完成工程结算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自查表截止2010年6月30日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号)概算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状态及说明备注注:“项目状态及说明”栏填写该项目所处状态(未送审、已送审、已审定未批复),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另附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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