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各开发区新区及有关建设主体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运行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绍政发〔2008〕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调配资金,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秩序,集中财力办大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完善市级现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运行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袍江新区实行“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成本规费后,其收益按规定使用,以收定支,自求平衡。暂定三年。二、绍兴经济开发区(迪荡新城)、镜湖新区实行“先分成,再封闭运作,自求平衡”的办法,即市区与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按3:7的比例,对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成本规费后的净收益进行分成,其收益按规定使用,以收定支,自求平衡。暂定三年。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越城区政府、绍兴生态产业园、文旅集团(含会稽山度假区)和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水利、交通、建设部门的项目建设,实行“盘活存量,自求平衡,控制负债”,即通过盘活定向土地和存量资产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运作。四、对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根椐市区土地出让金(含对封闭运行单位统筹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情况,实行“盘活存量,统筹安排,控制负债”运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