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二环线内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0〕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3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区产业布局,提升中心城市品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二环线内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作出如下通知:一、对非工业企业(如建筑施工类企业等)的工业(仓储)用地(不含已征用、未建的闲置用地),符合绍政发〔200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意转型。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其合法建筑和设施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60%。二、经市发改委认定在绍政发〔2008〕33号文件前自行已发展为服务业的,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意转型。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为商服用地,同时按2004年《绍兴市区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不享受绍政发〔2008〕3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三、为支持越城区、镜湖新区绍兴家私城内企业转型升级,按“成熟一家转型一家”的原则,对能较大幅度提高市场档次、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品牌或实施业态领先的市场项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初审,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建管、消防等市级有关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意转型,具体按绍政发〔2008〕33号文件和市政府〔2009〕7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实施。二○一○年七月八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0)100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