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鹿城工业开发区等园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4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3〕166号,温政办〔2003〕1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鹿城工业开发区、温州永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鹿城、龙湾区政府负责做好园区管理机构撤销、人员安置及相关善后工作。                        二○○三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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