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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杭财建〔2015〕135号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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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操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操作流程(试行)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表.docx                               杭州市财政局2015年11月19日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操作流程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市政府投资预算的计算依据、标准和方法,合理控制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算”及《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结合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在概算审批之前出具资金确认的书面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一、资金确认内容通过参与项目前期,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及建成后的预期目标、运维费用等审查,对投资估(概)算、资金来源提出财政意见。资金确认的内容作为政府投资预算的编制依据。二、资金确认范围资金确认的建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估算超过500万元;2.部分或全部由市财政安排建设资金;3.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建设项目;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三、资金确认节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建设项目概算批复之前。四、资金确认流程1.建设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表》,同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发改委批复的立项文件。2.市财政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表》,经内部审核后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认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出具意见,交建设单位后作为办理项目概算批复的依据。五、其他1.交通、城管、绿化等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操作流程执行。2.本操作流程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3.本操作流程由市财政负责解释。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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