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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01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市规划局于2002年11月27日召集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通过了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月16日组织召开的规划专家论证会和2003年2月15日市政府邀请有关专家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专家论证会的审查;已由省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并于2003年2月28日下达了《〈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2003]函规字67号)。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予以修改完善。根据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西管[2003]61号),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一、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起西山路,包括西山路东侧曲院风荷公园和丁家山之间的原杨公堤地段;北面以灵隐路为界;南以虎跑路为界;西面界线沿青龙山、五老峰、鸡笼山、吉庆山山脊,经普福岭与灵隐路相连。规划总用地面积477.38公顷。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根据风景资源特点和现状条件,将工程用地划分为曲院风荷、丁家山、花港观鱼、金沙港、茅家埠、三台山等6个组团。三、对《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后续阶段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提出以下要求:1、规划主要是针对近期即将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的设计,对工程远期目标的确立和远近期相结合的具体规划措施需作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单位应进一步研究规划远期目标,确立分期实施步骤,避免造成近期建设对实现远期目标的障碍。在确立远期目标时,可考虑进一步扩大水面、湿地面积,并压缩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量。2、对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规划设计单位应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规划区域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避免城市其它车辆经过规划区域主要道路,如西山路(杨公堤)。必须明确在规划区域外围设立换乘停车场和近期各组团停车场的位置。鉴于近期各组团设立的停车场在外围换乘停车场建成后停止使用,因此在方案中应明确组团停车场的远期用地性质,避免造成用地浪费。3、规划中市政设施(包括引水、给水、排污等管线、站房等)的选址、规模,应与市建委、市政市容局沟通后作进一步调整。方案中应补充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内容。4、要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定,并对规划范围内居民用的燃料、机动车等提出要求。5、对规划范围内农居点的社会经济情况,要作出详细、可靠的调查,并根据其构成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供市政府决策参考。6、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上,要遵循“保护第一”的原则,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近期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考虑远期景区的整体均衡,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凡建设项目的设置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布局产生影响需调整规划的,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七、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三年三月四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市规划局于2002年11月27日召集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通过了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月16日组织召开的规划专家论证会和2003年2月15日市政府邀请有关专家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专家论证会的审查;已由省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并于2003年2月28日下达了《〈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2003]函规字67号)。请你委根据上述意见予以修改完善。根据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西管[2003]61号),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一、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起西山路,包括西山路东侧曲院风荷公园和丁家山之间的原杨公堤地段;北面以灵隐路为界;南以虎跑路为界;西面界线沿青龙山、五老峰、鸡笼山、吉庆山山脊,经普福岭与灵隐路相连。规划总用地面积477.38公顷。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根据风景资源特点和现状条件,将工程用地划分为曲院风荷、丁家山、花港观鱼、金沙港、茅家埠、三台山等6个组团。三、对《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后续阶段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提出以下要求:1、规划主要是针对近期即将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的设计,对工程远期目标的确立和远近期相结合的具体规划措施需作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单位应进一步研究规划远期目标,确立分期实施步骤,避免造成近期建设对实现远期目标的障碍。在确立远期目标时,可考虑进一步扩大水面、湿地面积,并压缩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量。2、对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规划设计单位应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规划区域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避免城市其它车辆经过规划区域主要道路,如西山路(杨公堤)。必须明确在规划区域外围设立换乘停车场和近期各组团停车场的位置。鉴于近期各组团设立的停车场在外围换乘停车场建成后停止使用,因此在方案中应明确组团停车场的远期用地性质,避免造成用地浪费。3、规划中市政设施(包括引水、给水、排污等管线、站房等)的选址、规模,应与市建委、市政市容局沟通后作进一步调整。方案中应补充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内容。4、要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定,并对规划范围内居民用的燃料、机动车等提出要求。5、对规划范围内农居点的社会经济情况,要作出详细、可靠的调查,并根据其构成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供市政府决策参考。6、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上,要遵循“保护第一”的原则,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近期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考虑远期景区的整体均衡,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凡建设项目的设置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布局产生影响需调整规划的,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七、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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