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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26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温医保[2021]1号)收悉。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为改善医疗环境,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院区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独立卫生间、空调、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五、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七、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台医保联发〔2021〕10号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pdf台医保联发〔2021〕10号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docx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温医保[2021]1号)收悉。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为改善医疗环境,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院区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普通病房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独立卫生间、空调、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五、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七、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台医保联发〔2021〕10号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pdf台医保联发〔2021〕10号关于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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