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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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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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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增强口岸工作合力和竞争力,推进杭州空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恢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相关文件的通知》(国岸发〔2007〕12号)的总体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共建文明和谐口岸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40号)及《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明和谐口岸建设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打防岸〔2007〕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重要意义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展示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建设文明和谐口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口岸管理的有效载体。杭州空港是我省最大的航空开放口岸,也是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发展口岸。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港经济发展的积极推进,杭州空港口岸在对外开放、服务质量、通关效率、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形势下,在杭州空港口岸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有利于提升口岸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优化口岸管理环境,提高口岸文明程度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增进口岸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和相互支持,增强口岸凝聚力,促进口岸又好又快发展。二、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业创新、做强做优、文化文明、民主民生”的工作重点和发展空港经济的要求,以“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服务、优化协作配合、深化廉政共建”为主线,以扩大口岸开放、强化口岸管理为抓手,扎实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口岸保障。(二)总体目标。通过文明和谐口岸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营造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团结和谐的口岸环境,努力打造“安全、高效、廉洁、和谐”的品牌口岸。三、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口岸良好形象。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执法和服务的透明度,确保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口岸执法、服务的规范化水平。2.坚持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行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文明执法监督机制,注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大法制建设和行风整治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口岸行业风气。(二)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1.按照“有效监管、方便快捷”的要求,努力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狠抓大通关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为旅客和货主营造“客乐其行、货畅其流”的通关环境,使通关效率逐年提高并力争走在全国前列。2.深化政务公开和优质服务承诺制,着力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公开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现场工作人员身份和承诺服务事项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与服务对象的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服务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三)积极探索建立文明和谐长效机制,共同促进口岸事业持续发展。1.齐心协力,共促口岸开放。口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服务地方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履行职责,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口岸开放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口岸发展和大通关建设工作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口岸开放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口岸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协商沟通,努力帮助解决查验办公设施(场所)等问题,为口岸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条件。2.紧密配合,共促口岸事业发展。口岸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口岸各环节顺畅、高效运作,为旅客和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共同促进口岸事业发展。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考核、评比和表彰(一)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成立市口岸建设评定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打私与口岸办、市旅委、市外办、市外经贸局、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对杭州边防检查站、杭州机场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进行考核。对我市其他口岸执法单位将适时进行考核。(二)考核内容与标准。根据浙打防岸〔2007〕37号文件和《杭州空港文明和谐口岸共建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职责组织考核。(三)考核时间和办法。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考核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主体直接考核分值占总分的80%,综合测评分占20%。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打私与口岸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四)评比表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按25%的比例推荐上报参评省级先进单位。按被考核单位60%的比例确定为市“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含推荐上报参评省级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由市打私与口岸办审核推荐,市口岸建设评定组以票决方式确定。五、加强对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打私与口岸办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旅委、市外办、市外经贸局、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边检站、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及机场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打私与口岸办),负责全市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日常工作。参评单位要按照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扎实推进本单位的文明和谐口岸建设。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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