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船舶交易市场秩序的补充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政策文号:台工商〔2005〕1号 有效性:失效
349
自台工商〔2004〕84号通告发布以来,我市船舶交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主要表现:有效遏制了“三无”船舶和超龄船舶的违法交易,维护了船舶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印制了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船舶交易专用发票,规范了船舶交易行为;提供了船舶交易场所、技术法规咨询和船舶交易信息等行业服务。同时,还增加了国家税收,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水上安全。但是,在前一阶段船舶交易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有些船户未按规定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的核查证件;也有的船厂新建船舶销往市外、境外的,未办理交易手续;特别是有部分船户采用签订虚假合同,故意降低船舶价格办理交易手续。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台州市船舶交易市场秩序,经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特作如下补充通告:一、船舶交易双方进入市场交易时,必须提供船舶买卖真实合同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船舶证件。二、二手船舶交易价格,原则上由交易双方按质论价、协商认定,若交易双方合同所定成交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船舶交易中心可以将该船舶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船舶交易服务费。船舶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由船舶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三、销往市外、境外的本市船厂新建船舶,进入市场交易,经船舶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由船舶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办理交易手续后,有关部门凭交易专用发票办理相关手续。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