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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新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61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新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黄医保〔2024〕3号)收悉。为更好满足黄岩区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整体搬迁至黄岩区医疗卫生中心项目内。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60元/床·日,三人间50元/床·日。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独立阳台(含晾衣架)、独立洗手设施、独立卫生间、陪客躺椅、病床、组合柜、中央空调、电视、床头呼叫系统、床上用品、床头柜等。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中央空调费,双人间空调费10元/床·日,三人间空调费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八、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台医保联发〔2024〕3号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新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wps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新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黄医保〔2024〕3号)收悉。为更好满足黄岩区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障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整体搬迁至黄岩区医疗卫生中心项目内。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病房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市内同等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双人间60元/床·日,三人间50元/床·日。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独立阳台(含晾衣架)、独立洗手设施、独立卫生间、陪客躺椅、病床、组合柜、中央空调、电视、床头呼叫系统、床上用品、床头柜等。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中央空调费,双人间空调费10元/床·日,三人间空调费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七、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八、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台医保联发〔2024〕3号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新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wps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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