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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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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ZJJC02-2018-0018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的要求,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从3.40元调整为4.05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成本变化协商确定。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将目前执行的市区居民液化天然气(LNG)第一档年用气量从原来的240立方米提高到300立方米,与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一致;将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第二档阶梯用气量统一扩大到1000立方米,其余不变。新的用气量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价格阶梯气量及价格气种第一档:300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档:300-10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档:1000立方米以上部分管道天然气3.1元3.72元4.65元液化天然气3.50元4.20元5.25元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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