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ZJLC23-2014-0002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舟卫计发〔2014〕8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普陀山镇、临城街道:
为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部署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规范《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办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简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领发放
(一)简化申领材料
1.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户籍的,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还需提供收养证明。申领人的婚育情况信息由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进行核实认定,除婚姻变动、跨省婚姻、夫妻长期外出等复杂情况外,各地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申领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只有一方为我市户籍的,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近期一寸照以及非本市户籍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还需提供收养证明。
(二)实行即到即办制
双方均未生育的当事人结婚后即可在生育管理地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人提供上述申领资料,在阅读《<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告知书》(见附件1)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署“双方均未生育承诺书”,即由生育管理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当场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
(三)实行委托代办制
申领人既可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
二、规范、简化《再生育证》的办理发放
(一)简化申请材料
1.简化申请表格。申请再生育,申请人只须填写一式二份《再生育申请表》(见附件4)或一式三份《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见附件5)。
2.简化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户籍的,申领人的婚育情况信息由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进行核实认定。除婚姻变动、跨省婚姻、夫妻长期外出等复杂情况外,各地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申领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3.简化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与其父母户籍一直都在本市范围内的,由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信息并进行承诺,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核实认定其独生子女身份。
其他材料要求根据《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依规定提供。如管理需要,受理机关可自行复印相关申请资料。
(二)提高审批效率
再生育审批要区分一般情况和复杂情况,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特批为10个工作日)改为7天。
1.一般情况。将现行审批时限5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
2.复杂情况。婚姻变动、户籍迁移、跨省婚姻、夫妻长期外出等复杂情况不得超出5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
三、强化措施,确保生育证件规范、简化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跨乡镇婚姻需进行婚育、独生子女等信息核实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必须认真配合做好核实认定工作,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经办人在信息核实无误后须在《<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登记表》或《再生育申请表》或《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的“备注”栏进行签名确认。同时,两地计生工作机构应通过“舟山计生统计、政策QQ群”及时进行信息通报与反馈。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地要及时将生育证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和服务承诺等事项在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证。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三)鼓励探索进一步方便生育审批的措施。1.鼓励再生育审批权限委托。鼓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再生育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街道)。受委托的乡镇(街道)负责再生育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以及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负责再生育申请的审批和送达,并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再生育审批的指导、督查与备案。2.鼓励网上审批。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鼓励推行网上审批和办证服务。3.鼓励代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在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试行完善和落实村(居)干部代办服务制度,根据群众需要试行生育证全程代办。4.鼓励进一步取消婚育证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取消婚育证明等材料的范围扩大到一方为市外省内,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四)强化办证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办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接负责制,建立健全经办人责任追究制度、群众办证监管制度。发现当事人夫妻不符合生育条件有意骗取生育证明的,或者审核机关工作人员在生育审批中与当事人夫妻串通,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撤销、废止原审批决定和生育证明,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夫妻;对已造成违法生育事实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告知书
2.《<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登记表》
3.《再生育审批》告知书
4.《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5.《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7日
附件1:
《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告知书
您好!欢迎你前来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领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领对象及申领地点
(一)经依法登记结婚且生育管理地为本市的下列对象:1.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独生子女死亡后拟生育一个子女的。申领地点: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在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其余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经依法登记结婚,但生育管理地不是本市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下列对象:1.一方为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生育管理地既不属于我市也不属于外省的;2.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3.有部队相关证明的当地驻军军人。申领地点:我市户籍一方所在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三、申领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户籍的,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一寸照;只有一方为我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一方的《婚育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领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申领人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如实填写申领表,并签署“双方均未生育承诺”,即可当场免费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由被委托人签署“双方均未生育承诺”后即可当场免费申领,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五、相关法律责任
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该证自始无效。尚未生育的,予以撤销;已生育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您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正面)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方式(0580)
单位
联系方式(0580)
定海区
普陀区
城东街道计生办
2617185
沈家门街道计生办
3059058
环南街道计生办
2023605
东港街道计生办
3092515
昌国街道计生办
2029005
朱家尖街道计生办
6031965
盐仓街道计生办
8890045
展茅街道计生办
6021332
小沙街道计生办
8175339
六横镇计生办
6080204
岑港街道计生办
8010036
桃花镇计生办
6061292
马岙街道计生办
8080687
虾峙镇计生办
6057363
双桥街道计生办
8610107
东极镇计生办
6048137
金塘镇计生办
8040203
白泉镇计生办
8070093
干览镇计生办
8090183
岱山县
嵊泗县
高亭镇计生办
4470785
菜园镇计生办
5083907
东沙镇计生办
4772360
嵊山镇计生办
5023645
岱西镇计生办
7278307
洋山镇计生办
5053162
岱东镇计生办
7678000
五龙乡计生办
5102267
长涂镇计生办
4714718
黄龙乡计生办
5811544
秀山镇计生办
4735294
枸杞乡计生办
5213285
衢山镇计生办
4792087
花鸟乡计生办
5261924
临城街道计生办
2299100
普陀山镇计生办
6091207
(反面)
附件2:
《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登记表
编号:
申
领
人
基
本
情
况
男
姓
名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是否独生子女
女
男
户籍
地
现居
住地
女
男
身份
证号
目前婚姻状况
女
婚姻登记日期
目前孕育状况
○未怀孕 ○已怀孕( 周) ○已分娩(补办)
申
领
人
承
诺
承 诺
本人已阅读《<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告知书》并郑重承诺:双方均未生育,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弃婴、溺婴和非法收养子女,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再生育审批》告知书
您好!欢迎你前来申请(咨询)再生育审批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
二、办理地点
一般在生育管理地办理,其中:夫妻双方皆为农业户口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有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特殊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三、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一方不是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该方的《婚育证明》。同时,根据不同申请理由,请分别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婚姻变动、户籍迁移、跨省婚姻、夫妻长期外出等复杂情况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
再生育审批为免费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再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仍未生育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再生育证》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二)已取得《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的夫妻,因申请人身份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再生育审批决定自情况变化之日起无效,但情况发生变化时已经怀孕的除外。
(三)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六、相关法律责任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申请条件的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再生育审批自始无效。尚未生育的,予以撤销;已生育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或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您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正面)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方式(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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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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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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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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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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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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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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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203
白泉镇计生办
8070093
干览镇计生办
8090183
岱山县
嵊泗县
高亭镇计生办
4470785
菜园镇计生办
5083907
东沙镇计生办
4772360
嵊山镇计生办
50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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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307
洋山镇计生办
5053162
岱东镇计生办
7678000
五龙乡计生办
5102267
长涂镇计生办
4714718
黄龙乡计生办
5811544
秀山镇计生办
4735294
枸杞乡计生办
5213285
衢山镇计生办
4792087
花鸟乡计生办
5261924
临城街道计生办
2299100
普陀山镇计生办
6091207
附件4: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再生育证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男
姓
名
户口性质
民族
身份
证号
女
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男
工作单位及职业
是否独生子女
联系电话
女
男方婚姻状况
初婚
年 月 日
女方婚姻状况
初婚
年 月 日
离婚(丧偶)
年 月 日
离婚(丧偶)
年 月 日
再婚(复婚)
年 月 日
再婚(复婚)
年 月 日
男方生养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是否为
收养
女方生养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是否为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