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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定海、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运中心,普陀山、新城公运中心:现将《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舟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9日为规范公交线路、站点优化工作程序,促进我市市区公交线路、站点优化更加科学,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舟山本岛、朱家尖岛等纳入市本级城乡公交一体化范围内的线路、站点优化。二、优化启动条件(一)城市建设产生新的出行需求或服务空白区域时,应进行线路、站点优化。1.新建的文化、教育、医院、体育、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小区,不在最近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的。2.新开发产业(工业)园区以及新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配套建有公交场站的。(二)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线路运营效率时,宜根据出行需求进行线路、站点优化。1.现有线路总长度50%以上与其他线路重复,且其余部分有其他线路覆盖的。2.现有线路首末场站、途经停靠站设施或者道路设施不满足线路运营需求的。3.现有线路客流呈总体下降趋势超过半年,且低于线路基础技术指标要求的。(三)对社会舆论、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等反映强烈的需求建议,需求区域可满足线路运营基本条件的,视情进行线路、站点优化。三、优化方案拟定(一)公交企业需关注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及城市建设产生的出行需求变化,对符合线路、站点优化启动条件的,及时拟定优化方案。(二)涉及跨行政区(功能区)的政策改革、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启用(搬迁)和影响面较大的公交优化需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安、资规、住建、城管,属地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和集中研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公交企业根据意见内容拟定优化方案。(三)涉及单一行政区(功能区)内产生的公交优化需求,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属地镇街、公安、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公交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和集中研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公交企业根据意见内容拟定优化方案。四、优化方案公示公交优化方案根据方案涉及面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跨行政区(功能区)的政策改革、大型公共服务场所启用(搬迁)和影响面较大的公交优化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示,单一行政区内公交优化方案由属地交通部门负责公示。五、优化方案审批优化方案在结束社会公示并经修改后,由公交企业及时行文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若优化方案中涉及站点建设(拆迁)的,根据属地建设原则,待相关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住建部门站点建设(拆迁)完成后,再行文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六、优化方案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审批通过后,公交企业及时调配运力及驾驶员组织实施(新辟线路需待票价核定后实施),并做好社会宣传公告工作。公交线路、站点优化具体方式及相关技术指标详见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附件: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规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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