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有效性:失效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咨询合同)后,应进行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合同标准条件”部分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合同专用条件”部分应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咨询合同》必须写明以下内容:1.签订《咨询合同》的各方责任主体名称;2.委托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范围、地址、规模及工程造价等;3.接受委托的时间和完成期限;4.明确风险和违约责任;5.服务收费标准、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付款方式;6.登记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内容。当实施《咨询合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及时进行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签订《咨询合同》后,应统一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登记表式(见附件)编号登记。编号应连号,不得缺号。三、《咨询合同》登记报送采用月报方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登记表,通过网络发送给市造价站的邮箱sjsgczjglz@163.com。不得瞒报、漏报。四、市造价站根据报送情况,组织对《咨询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分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举报核查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咨询合同》内容完整性、服务内容、执业规范性、履约时效性等。五、《咨询合同》登记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记入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4月29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省造价管理总站,市财政局、审计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年     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报送单位(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咨询类别收费标准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编审人注:每月10号前将上个月的登记表上报至市造价站(邮箱sjsgczjgl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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