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政策文号:甬农发〔2023〕14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审核、评估和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将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佐证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验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验,对照《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打分,得80分以上通过,对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认定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第八条 对认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政策扶持,县级可予以配套。第九条 对已认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的,进行通报并要求落实整改。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1.基地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基地连续两次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或者两年内两次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3.当基地管理标准与认定条件严重不符时;4.有拒检、推诿、不配合各级农产品监测的行为。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附件: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附件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基地名称: 内容验收标准分值自评得分县级评分市级评分规范化管理(20分)基地集中连片,符合产业规模要求,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5主动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并设立相应标识、标牌、橱窗等5基地纳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或“浙农优品”监管平台,按时上传填报数据10产品标准体系(12分)建立产地环境、品种种质、生产技术、投入品管控、加工储运、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相关技术规程、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并全部上墙4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体系标准4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4可持续绿色生产模式(15分)优化产地环境,落实清洁化生产措施,废弃物及时按规定清理并做好处置5设立生产基地标牌,标明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执行标准、标准实施主体等内容2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绿色模式,推广应用绿色生资,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5农事操作和生产资料档案齐全3质量安全管理(30分)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各项措施落实,配备内检员负责体系质量管理5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制度,上市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0两年内产品监测合格,销售档案齐全5开展农产品特色品质指标和质量安全检测评价5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员名单2基地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设置醒目标记,落实专人管理3品牌形象(9分)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书3获证企业规范使用标识标志,获证产品带标上市2编制优质基地产品宣传资料,宣传积极主动,内容全、氛围好2积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农博会、绿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等市级以上展示展销活动2示范带动力(14分)积极完成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5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劳务用工、二次返利等联结带动模式,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3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相关培训3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服务模式3总计(100分)申报主体意见年 月 日县级初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级专家验收认定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