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产业园区

浙江宁波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宁波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做好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2)事发金融机构(组织)能进行自救或取得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组织)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协调工作。(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对于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6)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热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重大舆情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方案执行。(7)涉及财政、房地产等其他领域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的,在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的框架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各相关领域风险处置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做好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做好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5  扩大应急事件波及市外其他地区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地市政府。事件已经或者可能超出我市处置能力,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支援。5.6  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5.7  响应终止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及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Ⅳ级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应急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Ⅲ级及以上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结束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属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善后工作领导机构。6.2  调查评估由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调查报告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抄送有关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7  应急保障7.1  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转、核心数据异地备份、网络保证和专家队伍支撑等;推进应急监测数字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数字化建设水平。7.2  经费保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责保障,并按照相关规定快速及时拨付到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8  监督管理8.1  宣传、培训与演练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组织)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县、市)和金融机构(组织)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8.2  责任与奖惩对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对本市金融业、准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市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包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县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包括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涉及支付、征信、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多个领域。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辖内:指职责管辖范围之内。9.2  预案制订本预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等单位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评估和修订。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4〕241号)同时废止。

浙江宁波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