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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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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经修改后可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2.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修改后可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3.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下一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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