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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于2015年5月被国家标准委员会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成为全国首个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根据国家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国家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各区、县(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二、实施依据绍兴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与规范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设施规范》、《老年人信息管理规范》、《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基本规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三、试点内容(一)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根据规范标准,合理配置,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设施设备,切实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硬件条件。(二)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资质培训和管理,鼓励和引导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质;组织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由专(兼)职人员提供医疗诊疗、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生活照料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定期组织为老志愿服务,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三)明确试点形式内容。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过程,明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标准化文件要求,规范服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四)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建立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库,视管理需要、数据条件及地理信息系统支撑等情况,做好老年人口信息与服务组织(企业)、移动信息企业、社区的一键通模式联接。全面集成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实时信息查询、居家养老服务、紧急救助等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智慧化水平。(五)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各地要组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兼)职人员参加系统的标准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对标准化的熟悉度,开展标准体系的宣贯和试运行工作。要强化反馈机制,从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角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智慧居家养老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和市质监局反馈,不断完善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引导、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推进行业规范、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激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引进和培育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形式,促进服务功能按需设置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标准规范要求,努力做好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市质监局要将标准化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一并部署、协同落实、分类指导、联合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社区、信息平台、服务组织做好机构场地、服务人员、服务要求等标准规范落实工作,形成“有标依标、无标制标、按标作业、按标办事”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借助社区力量,广泛宣传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及时发布与养老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举办各类宣传培训讲座,深入开展各种标准化宣传活动,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老年人了解标准化知识、培养标准化兴趣、支持标准化工作,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中营造服务标准化的良好氛围。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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