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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绍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订的《绍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9日绍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社会氛围,全面完善保障体系,整体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年底,适龄“三残”(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三残”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满足“三残”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布局。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段特殊教育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进程;鼓励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实施随班就读。(三)加强特殊教育保障条件。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到2016年底,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达标,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配置达标。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保障,构建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区域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2016年,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省定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核定教职工编制,到2016年底基本配齐配足教职工,并视生源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高质量完成教职工岗前和职后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二、主要措施(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原则,不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1.确保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和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2.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增加招生类别。依托柯桥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市)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要。通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支持儿童少年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3.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实行“特校+普校”方式为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每个服务对象平均每周不少于2学时,每月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主学籍注册在特殊教育学校,副学籍注册在该生施教区普通学校。(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2.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绍兴市聋哑学校要继续面向全市办好职业高中教育。2016年底前,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通过单独举办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的教育需求。要加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和社会实习实训基地,配置残疾人实训条件,推进资源共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要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三)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1.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到2015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安排,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已高于10倍以上安排的不得下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特教班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加快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升级。依据国家标准,本着适当超前的原则,通过搬迁、扩建、改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特殊教育专用设施设备现代化升级,提高教育、康复水平。3.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根据注册需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按省定师生比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师和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用于送教上门教师的交通补贴和送教课时补贴,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区、县(市)自定。4.逐步提升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政策。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及费用问题。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5.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从市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力量。按规定核配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到2016年底,配齐配足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教职工,确保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随班就读质量。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康复教师,负责本校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及医教结合实验。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校长纳入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规划,着力培养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教学有效的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设置市特殊教育培训中心,依托绍兴文理学院等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各地要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并适当倾斜,适时单独设置评价序列。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1.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2.加强特殊教育研究。绍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康复训练、家庭教育等工作巡回指导。3.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包括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诊断、评估、储存、管理的数字化专家系统,对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登记、测量,并为教师提供专家诊断、教学参考方案和评价参考方案,使特殊教育教学和质量评价更加科学、有效。2016年底,配套建成绍兴市送教上门服务对象远程教育系统。4.加强技能型课程设置。积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如书法、篆刻、根雕和其他应用类技术课程,使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六)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残疾儿童少年资料库,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医学、心理、特殊教育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专家组,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健康入学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医学专家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专项评估作为入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科学康复制度。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资助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康复中心(室),配置一定数量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疗康复技能的康复教师,建立顾问医师制度,为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三、保障项目(一)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支持各地在幼儿园、普通小学、初中学校新建20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实现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目标,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二)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添置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和教育水平。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需要和国家有关专用设备配备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水平和质量。到2016年底,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专用教室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三)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服务项目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为有能力使用电脑的送教上门学生配置电脑设备,开通网络,开展远程教育服务。采用“特校+普校”方式配备教师上门辅导设备。(四)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挑选特殊教育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校长共10名,进行系统训练,着力培养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教学有效的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五)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项目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通过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康复中心(室),配置一定数量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疗康复技能的康复教师,建立顾问医师制度,为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少年抚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三)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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