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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7〕5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依据我委《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经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鑫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21家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安装)企业列入2017年第二季度重点监管(见附件)。其中,浙江新达建设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在12个月内两次列为重点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等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该两家施工企业停业整顿三个月。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约谈记录报我委质安处。同时,请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附件:2017年第二季度宁波市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pdf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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