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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8〕3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函建字〔2018〕3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在保证本地监督工作的开展的前提下,稳步有序的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为开展考核工作创造条件,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二、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对照附件1、2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对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得分值及扣分项目说明栏)、《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于2018年4月底前向我委质安处书面申请考核,并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拟考核认定合格人员汇总表》、当地政府编办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文书(复印件)以及考核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委将于2018年5-6月组织并完成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通过整改,达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监管水平的目的。联系人:张慎华,联系电话:89187253。附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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