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将《宁波市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2日宁波市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安全稳定,具有特别重要意义。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决扼守安全红线底线,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政治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顺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新形势、新职责、新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切实加强重要时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分析研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红线意识不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责任缺位,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整改没有盯住不放等问题。(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农业生产经营者(渔船所有者)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构建全方位、无缝隙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制度,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各方职责有效落实。(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渔船组织化程度,指导完善海上渔船编组生产制度,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商渔船碰撞防范,探索建立“宁波沿海大中型渔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强化渔船船员教育培训。规范配备和使用号灯号型,严肃查处渔船不按标准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装备和舱外活动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狠抓伏休期间渔业安全执法,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渔业养殖设施的安全检查,有效防控渔业养殖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处室: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活动。组织指导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治理措施。联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对变型拖拉机、重点是外省籍变型拖拉机的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排查,抓好常态化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的登记、核实、涉假牌证的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实施《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的宣传、注销登记、报废拆解、奖励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厅下达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任务。(责任处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三)加强休闲农业和设施农业安全管理。落实休闲农业及农家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等部门协作,重点针对农家乐和休闲农业点集聚区域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休闲渔船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休闲渔船的日常巡查。做好农业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对设施农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电力、消防、危险物防护等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高铁沿线区域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加固工作,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及时加固大棚、仓库等生产设施,保持通风,配备必要救援设施,防止倒塌、火灾、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室: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四)深入开展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以实验试剂、农药、沼气等涉农危化品生产使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对高压高温、涉氨制冷及粉尘农业企业(个人)的安全宣传。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处置废液、废气和废弃物,保管好病料等物品,防止发生操作事故、生物安全和人体伤害。突出抓好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检查整治。加强沼气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护,落实沼气工程建设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沼气监管机制,重点做好沼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农村沼气,落实沼气建设人员资格准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加强沼气池的日常检查,对在建、使用、未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按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责任处室:局安委办、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五)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值班和治安巡查制度,严防可疑人员、危险品进入单位机关。加强档案室、财务室、机房、出租场所、车辆船艇停放(泊)、物资仓库、电动车充电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消防演练,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单位整体防范能力,杜绝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处室: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三、强化检查督导,着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严格农业安全风险管控。积极开展渔船安全风险评估,积极探索完善休闲渔船、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的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建立涉农、涉渔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警示约谈、违法举报和跟踪问效制度。加强重大隐患督办与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持续推进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全市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家乐(民宿)、农药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加强沼气工程、涉氨渔船、屠宰企业、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等场所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试剂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做好系统内部人员、车辆、财产、餐饮、出租房、生产科研基地和用电、用气以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清单、工作有台账,确保内部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三)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深化安全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健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渔船所有者)自查、县级监督检查、市级随机抽查等三级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结合不同时段农业生产特点,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伏季休渔、冬季雪冻、岁末年初、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开展检查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2020年市级拟在春节期间、五一期间、国庆期间开展三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及企业(渔船)安全生产情况督查。(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持续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农业信息网、农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通过发放安全手册、张贴安全挂图、警示标识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各处室、局属单位所编写的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篇,各区县(市)每月不得少于3篇,报局安委办审核后统一编发。(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农业安全培训力度,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联络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宽安全培训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依法开展渔业基层组织、渔业船员、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涉农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栏、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警示提醒安全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三)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和效能。规范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台帐,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全覆盖、全管控。加强安全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报送和分析工作,畅通报送渠道,切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坚持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日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责任处室:局安委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