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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738号)明确我省为全国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和11个设区市政府为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紧扣重大战略,彰显地方特色、聚焦改革创新,发展数字交通,服务产业发展,打造品质交通,大胆实践、先行先试,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为我省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先行。二、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试点重点任务和特色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5年内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浙江方案和浙江样板。试点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三、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督促整改完善相关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附件:1.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重点任务     2.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市特色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重点任务附件2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市特色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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