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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程序交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部门督查工作职能处室登记督办,报告县(市、区)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并按县(市、区)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牵头组织力量办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五、严格保密制度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发送要严格按审定的范围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以及批示涉及的内容,不得随意扩散,不得给无关人员传阅。需要查阅市政府领导批示原件的,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领导批示件要严格保管,及时整理,年底移交档案部门存档。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包括交办的件数、查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办理,延误工作或办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市信访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法规和规定办理。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行政事务 监督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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