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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5〕65号,温政办〔2015〕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领导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和统计报送工作,并配合市统计局、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十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纳入产业培育提升的“一套工作机制”中。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具体领导十大新兴产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协调工作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考绩办、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实行专人负责,根据工作任务配备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二)加强工作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并对十大新兴产业监测结果进行联合审核评估。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向本级综合统计部门反馈监测进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综合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建立对上沟通协调制度,各监测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全面、系统、准确,确保本部门监测数据与上级对口部门核定数据保持一致。(三)加强要素保障。十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保障。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建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快培养壮大新兴产业统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统计人才激励机制。要强化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资金保障。(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部门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考核制度,从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情况、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评估审核资料报送、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控制、部门统计数据沟通和协调、部门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等方面综合评价部门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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