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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3〕166号,温政办〔2013〕1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建立垦造耕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同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四、加强领导,严格垦造耕地质量监督考核(一)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合理规划、分类稳步提升”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科学制定耕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实施方案,合力抓好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要重视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全面开展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二)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垦造耕地地力质量培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科学安排农作物种植,有针对性地提出土壤改良培肥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实施地力提升,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三)严格考核制度。加大对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完成情况、项目监管情况、垦造耕地项目地力提升资金落实情况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项挂钩制度。对垦造耕地地力提升资金不到位的,取消相关评先资格。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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