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清水办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试行标准二○一一年六月八日附件1: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冯建荣副组长:张校军 市政府金 辉 市水利局成 员:钱增扬市农办何俊杰市财政局张荣社市环保局柴英龙市建设局吕永江市水利局郑炎林市农业局 金红柱 市卫生局沈长荣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冯海根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王玉宝镜湖新区管委会 潘立峰 滨海新城管委会 胡国炜绍兴县政府赵源恩 诸暨市政府程学法上虞市政府郑法根嵊州市政府周明江新昌县政府胡大勇越城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吕永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附件2: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试行标准一、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公众参与。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纳入主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创建氛围浓厚。2.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创建单位结合乡镇(街道)、村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创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通过评审并组织实施。3.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河道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村内无被上级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乡镇(街道)、村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水质污染事件,无企业直接向河道偷排漏排污水现象。4.乡镇(街道)、村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沿河无乱搭乱建和生活垃圾乱弃现象,水面长年保持清洁。5.乡镇(街道)、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和清淤机制。二、建设指标1.清水工程示范村(居)、达标村(居)考核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达标指标值示范指标值考核分值备注1农村公用卫生设施配套完善完善10酌情扣分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10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3分3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00%/必须达标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90%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5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80%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6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85%≥95%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100%/必须达标8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280≤28015每超过5Kg/hm2扣1分9河坎护砌整治程度(%)≥70%≥90%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1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60%≥80%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2.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表序号指标名称达标指标值示范指标值考核分值备注1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清水工程达标率(%)≥50%≥70%/必须达标2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清水工程示范率(%)/≥30%/必须达标3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15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3分4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100%/必须达标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85%≥95%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90%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7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80%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8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85%≥95%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100%/必须达标10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280≤28015每超过5Kg/hm2扣1分11集镇河坎护砌整治率(%)≥80%100%1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1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50%≥70%1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注:仍具有农村乡镇性质的街道参照此标准。三、关于建设指标的说明1.农村公用卫生设施配套:是指乡镇(街道)辖区各行政村内每300人至少有一个公厕,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每80人至少有一只垃圾箱,有固定的清洁员常年保洁。数据来源:县级卫生、环保部门。2.地表水环境质量: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的要求。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3.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4.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环保部门。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处理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环保部门。6.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是指集镇建成区、村域内居民生活污水进管或经过沉淀、厌氧发酵、过滤等流程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城建、环保部门。7.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农业、环保部门。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环保、农业部门。9.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是指每公顷实际施用化肥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折纯公斤/公顷)小于280公斤。数据来源:县级农业部门。10.河坎护砌整治率(%):示范(达标)村(居)是指村(居)辖区内河道护砌长度占河道总长度的比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是指集镇范围内河道护砌长度占河道总长度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水利部门。11.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是指乡镇(街道)、村辖区内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数据来源:县级水利部门。四、考核计分方法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单项计分,参照上述说明,直接根据标准打分。清水工程达标乡镇(街道)、村,示范乡镇(街道)、村要求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基础上,各单项得分累计在90分以上。[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05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