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按照“15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至年底前,确保全市8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基层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各级农业部门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免费开放。(三)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食安办要明确组织架构和专兼职人员,承担同级食安委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要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协管员每年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报酬补助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计生、质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四)升级基层责任网络。大力推进“两网融合”,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监管事权,厘清市、县、乡之间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加强。要积极推进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责任到底、到边。二、源头治理,全程监控,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五)提高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化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积极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二维码追溯等制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80%。完善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成30个初级水产品追溯点建设,维护更新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六)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制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率100%、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92%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90%以上。完成省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地产食品、在产保健食品、重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执行食品接触材料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宣贯覆盖面达100%。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七)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成22家农贸(批)市场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均达80%以上。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规范家禽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变质、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八)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量化分级自评、责任约谈等制度,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信息公示率达95%以上。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完成率达70%,全市新增建设“阳光厨房”231家。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成2017年度各项进度指标。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农家乐等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网络订餐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产品抽检覆盖率每季度达到100%。深化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市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项目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各县(市)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管理工作。(九)完善监管对接机制。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协作,以风险控制为中心,以隐患治理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为重点,构建新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三、专项整治,高压严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十)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6个区域”和“9个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八个一”工作举措,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涉及上下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十一)开展“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使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十二)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按照全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细化隐患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确保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圆满收官。(十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原料、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以及小作坊、小菜场、小摊贩、小餐饮店等质量安全水平。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密切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增进工作合力,确保对各类案件处理依法、到位,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四、科学管理,提升能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项目(参数)覆盖国家要求项目(参数)的85%以上。加强应急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扩大抽检覆盖面,食品监督抽检达到4件/千人口。加强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和检测能力建设,食用农产品监测样品批次达到省定3200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十六)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加强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90%以上。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病例监测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时率及文本公开率达100%。(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手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舆情监测,提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开展应急演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100%。(十八)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探索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对接,共建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快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力争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深化基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广使用移动APP。五、强化引导,群众参与,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十九)高位构建共治格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化细化方案,鼓励探索创新,开拓我市食品安全共治工作新局。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饮食消费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范运行程序,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发展和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监督指导,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二十)拓展共治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模式。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确保2个以上县(市、区)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制定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发动公众参与。(二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二十二)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建设2个以上宣传站。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市、县联动的“微矩阵”,实现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行业培训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六、严格落实,强化责任,完善食品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二十三)完善责任体系。市本级党委和政府出台党政同责实施意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负总责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支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常化培训机制,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二十四)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探索在食安办设置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及时调整换届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加大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安委日常运行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各级食安办工作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政刑事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温州建设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改进日常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七、强化引领,稳步推行,加快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食品产业实现从数量增长向品质提升的重大转变,以食品安全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全市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2%。提升林业、渔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化覆盖率。引导食品加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培育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流通渠道和平台,提高食品供给结构和品质,满足不同层次的食品需求。扶持区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创新产销模式,扩大影响,打响品牌,占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