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技术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8〕149号,温政办〔2008〕1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每年将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报送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49号)和《温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66号)同时废止。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金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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