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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参照市油气管道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成立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并负责将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2 办事机构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市油气管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规定执行,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经文保)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公安机关,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2.3 专家咨询机构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组建市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市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件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监测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按规定上报,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四、预警发布、应急响应4.1 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Ⅳ级预警(蓝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由事发地县级主管部门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县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Ⅲ级预警(黄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由市主管部门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本预案。相关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必要时请省相关部门支持。Ⅱ级预警(橙色)和Ⅰ级预警(红色):初步预判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事发地县(市、区)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省厅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确认,经省政府批准,由省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市及相关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4.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切断油气来源,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救助、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立即上报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事故层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4.3 应急响应程序4.3.1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最终情况;(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同时可向省厅主管部门要求增援;(5)专家组参与事件等级的评定、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件后果的评估等工作;(6)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在市际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市(县、市)业务主管部门。4.3.2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事故的基本情况、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厅主管部门。五、信息报送与处理5.1 信息报送程序(1)突发油气管道事故的管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2)事发地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报告,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事发地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4)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备案。(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经初步确认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厅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5.2 信息报告时限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管道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或判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突发时,可以直接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领导小组。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后,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并通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5.3 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的油气管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初步总结报告和最终总结报告4类。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大小、原因方式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上报或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初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原因、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人员受伤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件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响应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最终总结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最终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形式,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基本情况,场地恢复情况,构筑物是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居民回迁、损失赔偿情况、健康评价、事件后果评估等。5.4 指挥和协调5.4.1 指挥和协调机制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油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大突发事故,以市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由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故,由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处置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机构接到市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对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突发事故等级的判定,为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评估。突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主动向市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救援行动和应急处置方案时参考。5.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市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公安、医护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时间;(6)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7)负责突发油气管道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市领导小组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具体按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执行。六、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一般突发事故,由县(市、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突发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突发事故,市领导小组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2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1)各级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较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3)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4)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各级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修订本级预案。七、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油气管道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事件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知识宣传。各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突发事故的建议。7.2 事故调查、评估由市政府指定的职能主管部门、专家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修订预案。八、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督促有关油气企业建立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队伍、管道企业,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统一调用。必要时,温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协助参与和支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8.2 物资保障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站,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现场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计委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卫生部门负责。8.3 通讯信息保障应急救援处置期间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8.4 资金保障处置油气管道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单位)或个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5 宣传、培训和演练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从业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油气管道事故专项演练。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8.6 奖惩8.6.1市应急办将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区(县)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8.6.2 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6.3 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应急办应根据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九、附则9.1 名词术语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温州市输油气管道日常安全保护工作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规定执行。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突发事故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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