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8〕95号,温政办〔2008〕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参照执行。从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建设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查找项目工程中存在超概算、超工期、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并准备书面自查材料,提出整改措施,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瞿金兰,电话、传真:88968208)。(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由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分析原因、梳理项目。(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督促落实,限期办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完善管理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施曙亮为组长,黄河、张崇干为副组长,丁建宇、孙建伟、陈健、陈高鲁、鲍卫翔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丁建宇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建设单位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市发改委要牵头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管委办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并提出解决意见;对超工期、超概算、未及时结算的项目,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认真检查,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了事,坚决杜绝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现象;对隐瞒事实、虚报情况、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附件: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FONT-SIZE:16pt;COLOR:black;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black;FONT-FAMILY:文星简小标宋;COLOR:black;FONT-FAMILY:宋体; 填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