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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5.负责地名普查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6.负责建立第二次全市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7.组织编制全市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8.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承担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越城区地名普查工作的实施。市委宣传部: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市旅委: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相关资料的汇总提供,有关地名标志的设置等工作。市公安局:协助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后的有关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市财政局:落实地名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市人事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国土局:负责乡镇、街道土地权属界线图,矿区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汇总提供工作。市规划局:负责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的提供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中涉及地名变化相关资料,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桥梁)、公共停车场名称,辖区内路、街、巷标志设置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汇总提供工作,并设置有关地名标志。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类(公路、汽车站、港口、渡口、公路桥梁、隧道)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并设置有关地名标志。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井、泉、峡谷)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陆地地形(平原、盆地、沼泽等)及农场、渔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陆地地形(山脉、山峰、森林、绿洲、洞穴)及林区、林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民宗局:负责庙宇、教堂等民族宗教场所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基本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协助做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指导工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区域内各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开展道路、桥梁、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地名资料的调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设置有关地名标志。市工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基本单位名称审核,提供代码等相关资料。绍兴军分区:协助做好特殊地区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越城区政府:成立越城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按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调查、收集、汇总、上报相关地名资料。[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0)137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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