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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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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绍政发〔2010〕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建立基本药物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动态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二○一○年六月八日[全文下载]:绍政发(2010)36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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