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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园区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3〕182号,温政办〔2003〕1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的意见,力争在2004年春节前拿出与全市园区规划相配套的行业布局规划。对已经明确行业特色的园区,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相应功能和产业关联度,严格把好入园企业的行业类型关。要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角度,充分考虑造船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合成革)等新兴行业的用地需求。三、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园区土地资源,会议明确:(一)今后我市将通过制订和发布年度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确定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行业门类,引导各工业园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产业升级。投资导向目录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二)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参照省相关部门对工业园区准入的有关标准,拟订切合温州实际的园区准入条件,纳入《温州市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市区范围内原则不再安排工业园区以外的新增工业用地,各县(市)已经设立工业园区的乡镇,原则不在园区外安排工业用地。(四)在工业园区每期用地中,必须预留征地面积20%以上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把好关。标准厂房建设应采取挂牌、竞标等市场化方式运作。(五)由市经贸委牵头,对全市要求入园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排出一批成长潜力好、急需用地的企业,如当地无法及时提供生产用地的,由市工业园区工作协调小组统一优先协调安排。主题词:工业 纪要 通知抄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计委、经贸  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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