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1〕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完善工作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项目推进中各类重大问题。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为项目的决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公布产业发展情况,检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三)加大财政扶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筹措、整合、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政策,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科技研发、重大技术进步、科研成果产业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出台扶持政策。(四)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优先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加快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缓解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五)强化用地保障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需求,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向上争取和内部调剂用地指标的协调力度。(六)保障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各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供应指标。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环境容量指标支持。积极建立主动监测、预警和调控的节能降耗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国家、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招标优先向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加快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平、透明的准入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嘉兴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嘉政发[2011]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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