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储备中心仓库,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加快各级避灾安置所建设,确保全市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灾民总量达到50万人以上。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村级灾害信息员报酬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补助办法,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快培育形成覆盖至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完善慈善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慈善公益统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慈善项目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发展福彩事业,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力度。(三)着力构建现代社会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继续深化村级组织“转并联”,以“三分三改”为基础,推进基层管理扁平化,逐步完善以城乡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形成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等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统筹社区资金、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以“五大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规划布点与改造利用闲置资源相结合,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到2015年,切实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逐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切实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重点培育发展能够参与社区协同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政府委托(授权)社会组织承担(协同)社会事务和管理的机制。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城乡社区和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均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力争“十二五”实现全覆盖。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培训机构,发展社工行业管理、评估和继续教育机构,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到2015年,全市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5万人,形成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以志愿者、义工为基本力量的社会服务新格局。(四)构建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通过文化拥军、科技拥军、就业拥军等方式支持军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继续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提升双拥创建水平。完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等问题,确保优抚群体和谐稳定。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市域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卡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加快优抚基础设施建设,为孤寡优抚对象、高龄退伍军人供养提供保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快翠微山烈士陵园三期工程烈士纪念馆建设,逐步解决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集中管理工作。加快铁路温州(南)军供站的工作机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着力建设以自主择业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技能培训为保障,以重点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保障机制。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政策改革,完善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别。努力提高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水平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五)进一步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完善城乡所有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建立以墓葬免费为主要内容的困难群体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1650”大都市发展构架,人口达10万以上的中心镇要建设殡仪服务场所,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和服务网络;坚持禁新改旧、改造为主、改迁并举,逐步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全市中心镇要建设生态公墓,新增死亡人员实行生态葬法,逐步推行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及节地葬法。加强殡葬执法监察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加强移民扶持和稳定工作。深入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生产开发扶持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移民创业致富机制,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切实增强移民创业致富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着力破解移民历史遗留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完成《政区大典(温州卷)》编纂任务。进一步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成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第二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依法规范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提高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儿童收养评估制度。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期间的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工作;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主动救助,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单位活动。到2015年,各县(市)建立1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四、构建推进民政工作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一)完善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综合考绩体系,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二)健全民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健全稳定可靠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民政存量资产,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殡葬等民政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减灾救灾体系、城乡社区、殡仪服务、军供站、革命烈士陵园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通过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方式,加强民政事业薄弱或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四)大力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积极挖掘弘扬民政领域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优秀的文化积淀,推进社区文化、双拥文化、殡葬文化、地名文化、养老文化、慈善文化等民政子文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政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能力,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1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