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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2〕113号,温政办〔2012〕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水利部门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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