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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五)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市本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六)负责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承担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制订和完善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和全市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技术员工居住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核准、审批;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发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八)负责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新居民服务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新居民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一)综合处负责协调和管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档案、财务、保卫、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二)监督协调处 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负责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制订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服务管理职责情况;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评比工作。(三)登记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技术员工居住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核准、审批;负责市本级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发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新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居住证登记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公共事务信息系统,以公安部门新居民信息为基础,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建立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全市新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及时掌握新居民基础信息;负责制订信息采集登记办法,完善信息采集网络,协调建立发证情况登记跟踪和持证人个人档案;负责全市新居民信息资源的整合、汇总、统计和分析。三、人员配备市新居民事务局暂配事业人员编制3名(不含兼职领导和从相关部门选调人员),暂核定岗位合同工3名,分别用于信息的统计、录入和内勤等工作岗位,视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市新居民事务局设局长1名,专职副局长2名,兼职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四、其他事项市新居民事务局所需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或向社会招聘。市公安局选派5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派驻到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在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期间,以市新居民事务局管理为主,并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试行岗位合同工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2003〕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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