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江民营企业人才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10〕54号,温政发〔2010〕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应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工作不力者,要追究责任。本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应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民营企业人才工作“合心、合拍、合力”的良好局面。温商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由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牵头;创新型人才“集聚”工程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三)完善政策体系。根据本计划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形成以宏观指导性政策为主导、分类管理性政策为主干、专项政策为补充的政策体系,凸显地区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从基于优惠的政策倾斜向构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转变,从对体制内和体制外人才实行差别政策向实行统一透明、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政策转变,以此加快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各项人才开发政策制度创新,完善鼓励人才流向企业政策、完善企业人才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企业培养人才的教育体制、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保障体系。要对人才政策进行梳理,编制词条式人才政策导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政策执行督查制度,确保人才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拓展人才资本投资渠道,逐步形成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政府等组成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单位建立人才工作常规性投入制度,凡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允许单独设立科目,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各级政府要把民营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动“三大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瓯江民营企业人才计划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民营企业各类人才典型事迹,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创新创业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