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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保障电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绍兴电力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障电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5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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