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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新区)要进一步明确当地年度节能项目、节能量和项目完成时间,完善节能降耗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优先对企业节能技改予以信贷支持。纺织印染行业重点推广太阳能集热利用、余热余压回用等节能项目;水泥行业重点确保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企业2年内完成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热电行业重点开展高温高压机组替代中温中压机组、背压机组替代抽凝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链条锅炉等节能改造,争取今年每千瓦时供电煤耗降低10克。支持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引导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技改。积极实施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年底前完成3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两年内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整治淘汰工作,确保今年完成40%的淘汰目标。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要加快推进。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能评制度,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1.51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其能评达不到要求的,审批部门不予核准批准,建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部门不予供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四、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9月份,对各级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超能耗资金征收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查,并出台有关节能奖惩措施。全面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继续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在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与省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活动。推进能源审计工作,今年确保完成80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和检测任务。成立市级能源监察机构,年用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的县(市、区)今年也要成立相应的能源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管理队伍。五、进一步深化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大力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和节能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2008〕106号)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等十项举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节能领域先进典型,曝光节能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六、树立一批节能先进典型。全面落实节能降耗“1、10、100”工程,培育1个节能示范社区、10家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100家节能示范企业。按照“一个行业、一个典型、一个现场会”的要求,及时总结节能降耗先进经验和做法。七、帮扶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对全市耗能前50位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厂一策”的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进行对口帮扶,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并协调解决企业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等节能政策和制度,加大奖罚力度,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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