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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9〕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建立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可根据实际提高A类企业享受补助比例,扶持、服务优质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可对制造业行业A、B两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倒逼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实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有关督查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分领域分行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以企业近3年平均绩效为依据开展评价;要突出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减负降本、政策协同,加大A、B两类企业正向激励和C、D两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要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本意见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省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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