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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职互转工作的领导,加强普职互转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转入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普高和中职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普职互转有关措施,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做好普高与中职学校的课程衔接,指导学生形成个人的修习计划,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生活。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15〕66号)同时废止。附件: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附件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原就读学校原专业名称原就读年级原学制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拟转入年级学制转学原因: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转出学校意见:(盖章)年  月  日转入学校意见:(盖章)年  月  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一式五份,由转出、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本人各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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