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9〕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本级要理顺越城区政府性债务关系,落实有关政府性债务控制职责。从2009年起,越城区要按照三项债务指标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二)落实责任,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1.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继续实行债务责任主体资产负债率、债务偿债率、债务率等控制警戒线的债务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一项指标高于警戒线的,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年初没有编报政府性债务计划的,不得举借新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工作,掌握政府性债务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上级规定的统计口径,按时编制债务统计报表,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2.债务责任主体需要申请或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属越城区的,由越城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同意后一个月内,下达各债务责任主体执行。债务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因政策性或其他客观因素确需调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3.实行债务动态跟踪和分析机制。债务责任主体应于每季度的后10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归还情况报告以及政府性债务统计表。财政部门建立政府债务分类、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台账,彻底摸清债务家底,根据债务的总量、结构、期限、用途等情况,按季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跟踪和实时分析,及时预警偿债高峰时点的资金链安全风险和担保风险等。4.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三、进一步做好各类债券还本资金的筹集工作对到期后需财政一次性归还本金的债券,要根据《绍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偿债准备金,做好还本资金的筹集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是为提高政府偿还政府性债务能力,抵御债务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各级政府应至少按年初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提取偿债准备金。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09)206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