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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明电〔2014〕8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起辖区企业的调研服务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调研服务工作。二、建立市级部门联系制度。结合市领导联系产业集聚区和市级部门联系高新区制度,完善市级部门对口联系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科技园工作机制,负责牵头的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联系的园区,指导协调服务企业活动,并有重点地开展调研服务工作,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及时掌握、梳理、分析和落实解决园区和企业反映的难题。三、完善经常化驻企服务机制。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级机关干部蹲点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驻企服务制度。市科技、发改、经信等涉企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开展联系园区、服务企业与干部培养锻炼有机结合起来,选派尽可能多的干部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确保常年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干部在园区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扎实开展“走企连心解难”活动,组织驻企服务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等措施,在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完善考评服务机制。将县(市、区)开展服务企业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绩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层级负责、部门履职能力的评价机制,对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科技园管委会该负责不负责、矛盾上交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建立服务企业的公正评价、公开通报制度,对应该由政府主办的,要以解决问题的实效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对应该由政府协办的事项,主要对服务态度和方式进行评价。结合市万人评议活动,建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业绩评价制度,对经常化服务企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附件:1.市级部门联系园区制度      2.温州市企业难题征集表      3.温州市企业难题办理联系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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